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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决策预公开 《双鸭山市幼儿园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该活动已结束-----《双鸭山市幼儿园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幼儿园分类创建为抓手,引领评估导向,强化过程质量,突出内涵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各类幼儿园发展需求,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整体提升,推动学前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起草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

学前教育进入全面普及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实施科学分类管理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学前教育评价改革的必然要求。实施幼儿园分类管理工作作为推动科学保育教育理念的重要抓手,以评促建,聚焦过程质量,促进我市幼儿园办园质量整体提升,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起草依据

《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黑教规〔2022〕22号)

三、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证照齐全的各级各类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其分园须单独定类。

四、主要内容

一是市教体局成立双鸭山市幼儿园分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类管理和评估指导工作。

二是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幼儿园分类管理及评估工作,负责研制二类、三类幼儿园评估方案、沟通协调、受理申报和组织实地评估等工作。

三是幼儿园分类评估采取实地评估方式进行,采用实地踏查、班级连续观察、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多种评估方式,评估手段力求综合化、现场化、现代化,突出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成效。

四是以《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建设与自评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与自评指南》)为依据,全市幼儿园分三类进行创建和管理,由高到低分别为黑龙江省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

五是各县(区)将幼儿园分类评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及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六是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前,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仍按分类前原类别对应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