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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305000127030001-00-2023-11-0813404306

分 类 :综合政务、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机构: 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 2023-11-08

文 号 :双政办规〔2023〕11号

主 题 词:整治工作

名 称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主城区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主城区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双鸭山市主城区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2381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和2023107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8    

 

 

双鸭山市主城区

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运输车辆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运输行业作业秩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山水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确保长效”的原则,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优化市容环境和公共空间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重点

市区外进入我市主城区的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密闭运输、车身不整洁等情况;市区内从事运输的车辆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密闭运输、车身不整洁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运输至指定填埋消纳场所等情况;市政施工及环卫车身不整洁等情况。

三、整治内容

尖山区主城区东环路、西环路、迎宾大道、学府街、双选路、长安路、窑地路以内范围内,包括主要街道和背街小巷通行的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遗撒污染路面、扬尘污染、带泥上路等问题;建筑工地出入口路面未做硬铺装,车辆驶出工地未进行冲洗、带泥上路等问题;不按照规定向指定倾倒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申报建筑垃圾准运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等问题。

四、整治标准

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闭运输,车身干净整洁。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密闭运输或覆盖苫布包扎严实,禁止泄露遗撒污染路面,车辆车身车轮干净,不带泥上路,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送至第四医院对面建筑垃圾临时倾倒地点。工地出入口必须做到硬铺装路面覆盖,确保不会造成扬尘污染及带泥上路,做到车辆驶出工地立刻冲洗,保证车辆车身整洁。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集中整治。由城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每日在东环路和西环路进出城口位置设立检查点,对进入我市城区内的运输车辆卫生不达标、不密闭运输、遗撒污染道路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由城管部门、公安部门联合设立两个流动检查组,不间断对主城区范围内不遵守运输要求的车辆进行流动检查,并加大对易发生残土遗撒的开檀工地、街路、卫生死角、监控盲点的巡查力度;由城管部门与环卫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一经发现街路上有残土撒落情况,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最大程度上把城市道路的污染降到最低。

(二)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施工单位、运输企业资质检查。由城管部门对主城区内所有在建工地进行运输前检查,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工地出入口硬铺装设立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硬铺装路面,并对驶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不得粘挂泥沙进入城市道路,消除污染源头。如发现工地未按要求对出入口进行硬铺装,车辆未进行冲洗带泥上路,城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查处。

(三)加强设施配套。优化布局,统筹利用空间,推进西外环与集贤中医院南侧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让城市环境更整洁。牢固树立科学规划、科学建设、加快推进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理体制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抓有力、建有序、管有方。积极行动,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重点,全力推进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入快车道。

(四)加强监督管理。由城管部门联合环卫部门对市政设施车辆加强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法,对车辆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环卫洒水车、清扫车、垃圾专用运输车和其他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车辆进行清洗。严管工地到建筑垃圾消纳地点“两点一线”。全力开展排查工作。对运输车辆统一实行建档立卡,实行分类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城管、公安、交通、街道办等部门要主动深入从事运输的单位、货运停车场、建筑工地等地进行宣传,并利用公众号、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多种宣传方式、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整治行动社会知晓率,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企业单位和驾驶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六)加强矛盾化解。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对辖区从事运输的单位和货运驾驶员的告知和解释工作,及时收集掌握涉及运输车辆整治工作的各种舆情信息,妥善预防和处置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七)加强机制建设。建立服务机制,开展运输单位车辆上门登记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巡查机制,每月开展一次大型集中清查行动,严格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处罚机制,对运输车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进行教育,对多次造成违法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建立举报机制,12319”便民服务热线负责接收群众举报,积极倡导市民举报存在违规运输行为的车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其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城市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的山水园林城市。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城管部门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运输车辆管理台账,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接收群众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的举报工作;公安局部门要在整治行动中,依法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尾随盯梢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采取措施严管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管理,对拒不整改的开发建设单位移交至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要对交通工程进行监管,审查从事运输的单位运输经营资质,在进出城口设立交通检查点对进出城车辆进行检查查处未经许可从事运输经营行为;环卫部门要及时清理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行为产生的道路污染;日报社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经验做法;属地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及时发现、举报辖区内存在的运输车辆违法运输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城市运输车辆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执法难度大,社会影响面广,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舆情危机。同时,要加强安全防护,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执勤执法人员自身安全。

(四)严格督导考核。成立双鸭山市城市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主管负责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市交通运输局主管负责人兼任,成员为各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的跟踪督查和考核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属地城市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需于1110日前将整治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樊伟泽;联系方式:1576551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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