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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刑衔接” 守护安全生产

来源: 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9-14 12:39:5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9月14日,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涉案车辆、设备、汽油予以没收。”这是2022—2023年我市审理的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首案,充分展现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治理合力,更好地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2022年6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宝清县七星泡镇某院内有人使用改装车辆销售汽油。经调查,邓某某在未取得有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自行改装车辆、设施、设备,擅自经营95号汽油属危险物品,无任何安全设施设备,经营点周边均是人员密集场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风险,涉及刑事犯罪。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形式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完成向公安机关移送全省首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的材料,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了强力震慑效应。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动协作,不断完善“行刑衔接”长效机制,形成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和社会治理水平。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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