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4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公告(2023年第8期),涉及我市5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鸭山市宝山区张三乡村大锅台饭店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3年6月9日),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宝山区张三乡村大锅台饭店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3年6月9日),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宝山区张三乡村大锅台饭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提供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字〔2023〕90号)。
二、双鸭山市宝山区馋火蛙居牛蛙锅店使用的餐碟(抽样日期:2023年6月9日),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宝山区馋火蛙居牛蛙锅店使用的餐碟(抽样日期:2023年6月9日),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宝山区馋火蛙居牛蛙锅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提供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字〔2023〕86号)。
三、双鸭山市岭东区宫家活鱼行销售的嘎牙子(淡水鱼)(购进日期:2023年7月8日),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岭东区宫家活鱼行销售的嘎牙子(淡水鱼)(购进日期:2023年7月8日),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岭东区宫家活鱼行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但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免于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8.4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字〔2023〕170号)。
四、双鸭山市四方台区集贤煤矿红日蔬菜水果商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3年7月8日),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集贤煤矿红日蔬菜水果商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3年7月8日),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方台区集贤煤矿红日蔬菜水果商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20元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字〔2023〕177号)。
五、双鸭山市岭东区佳乐生鲜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3年7月7日),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岭东区佳乐生鲜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3年7月7日),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岭东区佳乐生鲜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但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字〔2023〕169号)。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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