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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来源: 双鸭山市金融服务中心 时间:2023-05-22 15:26:4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充分发挥服务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作用,细化明确各有关单位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工作职责、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服务对象

(一)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

(二)拟迁入我市的省外上市公司。

(三)其他有上市意愿和具体方案且经努力后基本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

二、工作职责

按照“优先办理、专人负责、跟踪服务、限时办结”原则,为入库企业和其他服务对象加快出具相关合规性证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协调解决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快速有效办理入库企业上市挂牌相关事项(详见附件)。涉及企业上市的有关部门、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将根据上市有关要求及各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及时调整。

(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为入库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严格按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时限办结。

(三)对企业在上市挂牌前后遇到涉及单个部门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依法依规限时办理;凡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应予解决,不得推诿。

三、工作程序

(一)接收。入库企业遇到的行政审批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首先向县(区)政府职能部门申请接收并协助解决。涉及多个部门联动协调的事项,县(区)政府职能部门可向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协助函,并协调有关部门限期办结。

(二)移交。对于不属于县(区)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解决的问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由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转办。涉及多个部门联动协调的事项,通过组织召开有关工作协调会议解决。对于重大事项问题,召开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三)办理。对于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一致解决问题的方案,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据会议决定,争取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或条件尚不完备的入库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指导企业完善条件,加快办理。

(四)监督。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梳理汇总入库企业政务服务办理情况,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有损营商环境的情形进行通报并上报市政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入库企业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入库企业政务服务作为本县(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机关效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本县(区)、本部门入库企业政务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入库企业政务服务事项时,要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和便利企业原则,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重点事项督办、调度、考核等机制,做到主动服务、责任落实、规范执行和有效监督。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内部、系统上下的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于跨部门、跨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

(四)加强信息公开。要及时公开入库企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已在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服务窗口的单位,要增加入库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务服务窗口;尚未在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服务窗口的单位,应在本单位内设立入库企业“绿色通道”政务服务窗口,开通服务咨询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入库企业政务服务事项尽快纳入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服务。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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