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征求意见函已收悉,经核查,以上11名同志未因违纪违法问题被区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近日,宝山区纪委监委向区委组织部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
今年以来,宝山区纪委监委聚焦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代表评选、评先评优等,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明确办理流程,规范意见反馈,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截至目前,共回复廉政意见412人次。
宝山区纪委监委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痕迹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控人员知悉范围,严肃保密工作纪律,对打听过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情况、说情干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以及工作中把关不严、审查不认真、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失密泄密以及出具结论失实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外,宝山区纪委监委建立联合会审机制,明确规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反馈内容和要求时限。采取归口管理、层层把关、分级负责、统一回复的方式,对收到的组织(人事)部门或推荐单位的征求意见函,由区纪委监委综合室牵头,审理室、党风室联合“会诊”,在综合提出的审查情况基础上提出初步回复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签批后,正式函复相关单位。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我们在做好回复的同时,将日常监督触角延伸至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晋级晋升、职务调整等各环节,确保选出来的干部政治过硬、能力过硬。”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