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宝清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坚持把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通过实施整改“三步走”路线,做好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质效不断提升。
强化责任意识,迈出巡察整改第一步。县委巡察办组织协调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巡察组等部门进行巡察反馈。通过实行“双反馈”机制,压紧压实巡察整改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反馈意见》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通报,进一步督促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有力有效传导整改压力,确保整改见真章、出实效。截至目前,已完成前7轮巡察反馈。
强化机制运行,规范巡察整改第二步。巡察办结合实际,绘制了《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图》,从“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等三个方面对巡察整改工作流程进行了全要素规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规范化和长效化,并通过实施巡察整改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县委巡察办结合实地督查检查情况向县委常委会议汇报巡察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对前6轮巡察整改情况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向县委常委会议报告巡察整改情况2次。
强化监督检查,做实巡察整改第三步。集中整改期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巡察组分别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成立工作组深入实地开展督查检查,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成效不佳的党组织提出整改建议。截至目前,已开展实地督查检查6次,检查党组织110个,提出整改建议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