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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强化组办结合扎实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岭东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4-06-24

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巡察办和巡察组是开展巡察工作的责任共同体,巡察办是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助手、巡察组的帮手和促进巡察工作的推手;巡察组的工作是巡察“前哨”“尖兵”和“利剑”作用的直接体现。处理好组办关系,对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近年来,岭东区委巡察机构多措并举,强化组办结合,扎实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无缝对接和全程指导相结合。巡察组和巡察办都是落实中央要求的具体执行者和深化巡察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必须密切沟通、全力配合,推动组办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每轮巡察工作启动前,巡察办认真做好巡察准备阶段各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规范巡察流程,及时与组长和联络员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对巡察组具体指导,通过下发通知、答复回函、实地调研、听取中期汇报等方式全程跟踪、全面指导现场巡察工作,分析研判、推动解决巡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巡察组把正方向、精准发力。

坚持服务保障和信息支撑相结合。巡察办为巡察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及时解决巡察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前方”“后方”相互照应、“台前”“幕后”同频共振。根据巡察工作手册,提供巡察所需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资料,及时开展巡前培训,并协调纪委监委、审计、宣传、信访、保密、编办、营商等单位向巡察组通报情况,为监督检查提供充足的“粮草弹药”。建成巡察数据共享机制,并为巡察组配备专职材料数据人员,与区纪委监委综合室建立常态化查询机制,有效满足巡察组现场查询需求。

坚持审核把关和整改督查相结合。巡察组和巡察办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巡察过程中始终相互借力、形成合力,既精准发现问题、又善于总结提炼问题,既严肃反馈问题、又着力推动解决问题,切实增强震慑效果。实行集体审核制度,每轮巡察结束后,一起修改审核巡察报告和反馈意见,共同梳理问题清单和线索清单,及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和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共同做好向被巡察党组织的意见反馈工作,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开展巡察整改效果跟踪督导,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坚持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着力强化力量配备,及时配备31岁的巡察办副主任,40岁的巡察组长,巡察机构平均年龄44.2周岁,为巡察机构注入了新鲜血液,专职巡察干部年轻化、正规化有较大提升。做实抽调干部贮备,按照落实“德才兼备、优中选强”的工作要求,坚持“择优入库、结构合理、适当富余、动态更新”的原则,涵盖“审查调查、党建工作、财务审计、项目工程、招标采购、文字综合”等类别的巡察人才,满足每轮巡察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个性化抽调需求。重新组建巡察组长库,巡察人才库,强化巡察人才力量储备,为开展好巡察工作提供人员支撑。在一办一组建制的基础上,打破组办界限,每轮都选派巡察办工作人员参加巡察,并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审计、财政、信访等系统抽调人员,做到专兼结合、优势互补。

区委对巡察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先后交流和提拔使用副处级干部1名,提拔重用2名。2023年度表彰优秀专职巡察干部2名,2名抽调巡察干部在巡察机构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