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贵州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要求,将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作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抓手,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高压线。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探索实践
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制度建设、党纪教育、执纪监督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以政治纪律为根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工作成效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要求,始终保持对“七个有之”问题的高度警觉,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典型案件。如,某市政协原主席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某厅常务副厅长培植个人势力建立“小圈子”,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贵州实际明确监督重点,围绕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等方面工作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找准问题易发多发关键环节,深化“小切口”监督整治,持续推动整改治理,确保党中央政策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健全完善纪律制度规范体系。细化“实体性”单项纪律规定。协助省委紧盯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出台党员领导干部纪律约束十条规定、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等纪律规定;制定《贵州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行为纪律处分规定》等具有贵州特色的纪律单项实施规定。建立“程序类”制度规定。对省纪委监委内部业务工作流程进行重构,出台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和配套工作制度,并按年度及时修订更新。完善“协作类”纪法衔接制度。强化内部贯通协调,制定“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指引等操作规程,出台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建立与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健全“束权类”制度规定,出台新一届省纪委工作规则、省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改进工作作风实施办法、调查研究工作规定,围绕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出台系列规定,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以纪律执行为重点,做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推进从严监督检查与从严执纪审查相统一。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贯通起来,打通监督、办案、治理、教育闭环,不断拓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和广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深入查处教育、医疗、金融、国企、政法、粮食购销、平台公司等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推进严格监督和激励担当相统一。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既深挖彻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又注重运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开展批评教育;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制定问责工作操作规则、问责工作指引,推动精准问责、规范问责,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制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编印容错纠错典型案例,树立支持干事、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鲜明导向。推进监督加压和信任加力相统一。坚持一手抓澄清正名、一手抓严查诬告陷害,制定处置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实施办法,保护干事者、打击诬告者;制定受处理党员教育和回访工作暂行办法,将回访结果合理运用到干部评先选优、选拔任用中,帮助干部更好地放下“包袱”、担当作为。
以纪律教育为切口,推动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纠治“四风”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结合起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反复性顽固性问题、改头换面问题、隐蔽隐性问题,露头就打、从严查处;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身份核查线索快移协作机制,深挖背后搞“小圈子”、风腐一体、纵容包庇等问题;大力治理违规吃喝、滥办酒席等陈规陋习,开展明察暗访,通报典型案例,跟进问题处置。把强化纪法教育和改进纪法宣传结合起来。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通知,将纪律教育纳入全省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等所有培训班次必修课程;在全省开展纪法教育月活动,将党规党纪宣传、典型案例等纳入宣传报道重点,积极树立廉荣贪耻的价值导向,促进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和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在重大会议期间和重要时间节点连续播放警示教育片,常态化编印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开展关键岗位年轻领导干部家属廉洁教育活动,通过“一案一整改”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将遵义会议会址等红色资源作为纪律教育的重要载体,推进廉洁文化阵地建设“十百千+N”工程,开展“清廉贵州”廉洁文化新媒体作品展播,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
找准找实当前纪律建设的薄弱环节
对照把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行为准则的要求,调研发现,当前全省纪律建设工作在纪律规定、纪律执行、纪律教育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持续深入、不断加强。
在强化教育效果方面。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不收敛、不收手问题还比较突出,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呈上升趋势,反映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效果还不够明显,严格遵规守纪、抵制腐蚀围猎的自觉还没有真正形成。如,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重要举措,但当前开展的纪律教育更多针对的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范围相对狭窄,在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也要注重扩大纪律教育范围,把党外干部、企业负责人纳入纪律教育范围,加强对社会面的纪律宣传和规范引导,营造遵规守纪的大环境、严氛围。
在规范纪律执行方面。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督执纪尺度不够统一、不够规范。如,有的对行政执法机关给予党员干部行政处罚的情况,不管是否情节轻微、是否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一律按党纪立案处置,没有很好体现纪法情理融合的工作标准。又如,有的执纪尺度过宽,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较大,处理意见明显偏轻;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处分决定执行事项,甚至出现违规提拔使用仍在处分影响期内或正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干部,严重影响了纪律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在畅通纪法衔接方面。有的地方法院、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沟通会商较少,导致对案件认定标准、证据收集程度不统一,部分工作重复开展。如,有的执法机关移送线索滞后,导致部分涉案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还有个别人在此期间得以提拔、转正,严重影响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在精准容错纠错方面。通过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成效还不够明显,容错纠错还没有做到精准有力,不敢容、不会容的问题相对突出。如,基层单位对容错纠错政策规定研究不深、把握不准,有的害怕出错担责不敢容,放不开手脚,该容的没有容,缺乏担当精神;有的认为对容错免责边界和尺度方面的规定相对笼统,在工作实践中不会准确运用。
推动纪律建设抓在经常严在日常的路径思考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抓在经常、严在日常,让党员干部学纪、明纪、守纪,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增强制度有效供给,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充分吸纳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最新成果和相关要求,与时俱进及时修订各项法规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提高纪律教育实效性,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党内法规纳入重要学习内容,持续深化纪法教育月活动,确保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更多实效。坚持党风党纪结合,深化风腐同查同治,运用同级同类“四风”问题和腐败案件开展教育,高度重视“关键少数”和年轻领导干部纪律教育,持续开展“一把手”廉洁教育家风教育、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年轻领导干部纪律教育,大兴务实之风、弘扬清廉之风、养成俭朴之风。
增强纪律执行的刚性约束。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严起来,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跑官要官、权钱交易、贪污侵占等问题,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严格监督纪律执行。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做党的纪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编发指导案件、加大业务培训,及时发现和纠正畸轻畸重、处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制定《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坚持尽职免责、精准问责,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加大容错纠错、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关爱回访等工作力度,加大对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阐释,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指引,推动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坚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督促落实各类激励保障政策,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发挥更大作用,通过一系列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的有力举措,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贵州省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彭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