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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3-07-18

为落实省委主题教育重点整治任务要求,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查处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政执法方面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宝清县住房综合服务中心商品房管理股科员李艳坤破坏行政审批环境问题。

 2022年5月,李艳坤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出具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备案登记公章,违规进行备案登记。2022年9月,其亲属女儿凭借虚假合同择校入学。2023年4月,李艳坤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集贤县丰乐镇人民政府城建管理站原助理薛江破坏行政审批环境问题。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薛江未经相关领导审批,违规为王某办理《黑龙江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为李某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他项权证》,且均未建立档案。2023年3月,薛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饶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三级高级警长王希峰破坏行政执法环境问题。

 2012年8月,王希峰在调查群众举报非法采沙案时,违反办案程序,既未向领导请示批准,也未经执法科审核审批,擅自决定没收非法采沙人员违法所得3万元,且未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国土资源局,未留存案件材料。2023年3月,王希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友谊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科员王秋实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

 2023年3月,王秋实在办理一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业务时,未及时查看网上业务申办情况,导致该事项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超期两个工作日办结,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未能获得高效服务,被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2023年4月,王秋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职能部门要落实落靠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紧盯与市场主体和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岗位和人员,严肃查处失职失责、故意刁难、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建设现代化美丽多彩双鸭山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