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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3-07-19

为持续巩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三大队队长李洪海失职失责问题。

 2019年8月以来,李洪海对其分管辖区内的露天市场疏于管理,导致该辖区露天市场违规占道经营成为常态,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高音喇叭噪音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2022年11月,李洪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集贤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师、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喜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问题。

2020年12月,王喜江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验线合格通知书》等工作期间,收受某建筑公司施工现场经理段某某0.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花销。王喜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5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友谊县第三小学校长吴洪曦违规收受回扣、办理入学问题。

2021至2022年,吴洪曦收受某书店回扣款4万元,用于给教职工发放福利。2021年8月、2022年8月,吴洪曦利用职权违规帮助9名学生办理入学。2023年4月,吴洪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四、宝清县机关事业保险局原局长李春雨失职失责问题。

2019年4月,李春雨作为时任宝清县机关事业保险局主要领导,主管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未按相关要求对资格认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13万余元。2023年4月,李春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饶河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张营鹏泄露举报信息问题。

2022年6月,张营鹏接到反映某工程项目无证施工的举报后,违反相关规定,将举报内容及举报人联系方式泄露给该项目负责人,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2022年10月,张营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5起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首责,紧盯民生重点领域以及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侵蚀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全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