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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委着力构建“四个创新”工作机制 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

来源: 集贤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3-25

集贤县委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省巡察工作重点推进县建设,着力构建“四个创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十五届县委巡察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创新组织领导机制,坚实筑牢“多方位”保障。县委始终将巡察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形成了“县委主导、书记主责、组长主抓”的工作机制。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16次、书记专题会15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19次,22次就巡察工作做出指示批示,对巡察重要事项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县委书记发挥“头雁”作用,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时做到点人、点事、点问题,对重要的问题线索,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织实施责任,积极推动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组织部的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巡察机构人员配备,服务保障等问题,为高质量推进巡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强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全覆盖目标任务,积极构建全县“一盘棋”的巡察监督网,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途径,制定了涵盖情况通报、人员选派、线索移交、成果运用、整改监督等协作内容的工作机制3项。通过巡前资源共享、巡中协作配合、巡后联合督办等各环节的无缝衔接,构建起了覆盖广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新格局,逐步实现了“1+1>2“的监督效果。

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全力打造“专业化”队伍。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研究制定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培养锻炼、巡察干部考核激励办法,每年按1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部,并报组织部备案,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三年来,共评选出优秀抽调巡察干部16人,提拔使用7人,交流到重要岗位14人,有效调动了巡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强化反向监督,探索建立《巡察组巡察“后评估”实施办法》,巡察结束后,组织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巡察期间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测评,有效防止“灯下黑”。自第十一轮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共向被巡察单位发放调查问卷400余份,对巡察组的满意率达100%。

创新成果运用机制,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实行巡察情况“双反馈”制度,县委常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整改问题实行“包保式”督导,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机构对巡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多方验收”,全程跟踪监督,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落地、见底见效。推动解决了殡仪馆停车场乱收费、建档立卡贫困村房屋维修改造质量不过关、残疾证无法异地办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34个。2018年以来,针对农村存在的三资管理混乱、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的实际情况,督促各乡镇制定完善了《村级财务管理规定》《村级财务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74项,真正做到将整改成果惠及于民,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