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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委探索实施量化评估 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来源: 集贤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12-03

“通过本次整改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仍存在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移交问题线索未办结、用情况说明代替整改措施等问题,本次整改量化评估分为89分,请针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见底清零”。这是县委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后,检查组向某局党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

2021年10月,集贤县委积极探索创新,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聚焦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组织落实、整改任务落实、制度建设及移交线索办结等5方面具体内容,精心设置18项具体指标,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予以百分制量化评价,全面科学评估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成效,倒逼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县委巡察办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组成两个巡察整改监督检查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及群众整改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做出量化评估打分,逐项梳理并列出整改不到位问题清单,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并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签字认领。同时,督导组与被巡察单位同步建立整改督导台账,逐一对账销号。

为了保证量化评估成果更具实效性,强化震慑作用,将量化评估设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估结果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并向县委书记专题会报告。对评为“好”等次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主管县领导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直至问题清零。

截至目前,已对60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进行了量化评估,获得“好”等次的单位10个,“差”等次的单位6个,共发现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151个,下发整改通知书58份。全县问题整改完成率由89.87%提高到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