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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落实县(区)垂改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来源: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 2021-09-30

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后,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四县、四区和红兴隆垦区9家生态环境分局,监督对象增加了134人(其中科级干部25人,党员55人),点多面广,地处分散,监管任务加重。

近日,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专题会商会议,明确垂直管理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通过会商形成了共同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承担县(区)、红兴隆垦区分局环境执法机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承担分管责任。派驻组承担专责监督责任,共同抓好此项工作。

一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二是每年共同听取一次9家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三是每年派驻组与局党组共同检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五是派驻组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