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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

来源: 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8-24

日前,双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黑龙江饶河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付刚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付刚在任饶河县主管工业和交通副县长期间,分别在2013年9月、2014年12月,违规向县晨光热电厂原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放贷,每次50万元,并按月利二分收取利息,共获利44万元。2015年9月,出资120万元,以其岳父名义投资双鸭山中俄国家文化物流经贸产业园项目。2019年,收回全部投资款,未获利。2021年4月,付刚受到记大过处分。

双鸭山市集贤县第八小学原出纳员刘焕明在项目审批方面说情打招呼问题。2015年6月,刘焕明接受集贤县创新建筑维修队经营者张某某请托,向时任集贤县第八小学校长赵某某说情打招呼,请求其将第八小学场区铺设工程承包给张某某。刘焕明于2016年3月10日、2016年11月30日收受张某某人民币5万元、3万元。2021年1月,刘焕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双鸭山市人防办原二级调研员张国栋插手工程项目问题。2011年1月,张国栋在任市人防办副主任期间,帮助不具有拆迁资质的张某承揽地下街拆迁工程,该工程造价29万元。在时任地下街管理处主任刘某不同意与张某签订合同情况下,张国栋强令其签订合同,最终由张某公司承揽该工程。2021年3月,张国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