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高考、中考录取升学期间,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学子宴”的不正之风,双鸭山市纪委监委就有关作风纪律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以自己或他人名义违规大操大办、提前或延后操办、隐蔽场所操办、只收礼不办宴席、分批次或“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办理“学子宴”“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
二、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知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以及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人员参加“学子宴”;
三、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以任何形式宴请近亲属以外人员,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名义的财物;
四、严禁巧立名目,用公款公物或企业、管理服务对象款物操办宴请、报销子女学习费用等;
五、严禁用公车、公款或企业、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钱款接送子女入学;
六、严禁借子女升学、考学之机,以其他各种名义变相敛财。
全市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采取召开会议、提醒谈话、下发通知等方式,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违规操办“学子宴”行为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顾禁令违规操办“学子宴”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因教育、监督和管理不力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出现违规操办“学子宴”的,一律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决刹住借“学子宴”大操大办肆意敛财的不正之风。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424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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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纪委监委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