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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台区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

来源: 四方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5-25

为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方台区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结合每轮被巡察单位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根据区委巡察工作整体安排,每年分批次,常态化进行督查。

全面督查,促进限期整改。每轮巡察结束后,根据整改期限,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整改措施落实力度、整改资料完善程度、移交事项办理进度”评估整改效果,了解进展情况,发现问题不足,进行点评反馈,并公开通报评估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专项督查,促进持续整改。全面评估后,针对被巡察单位延期整改问题、长期坚持整改事项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治理情况,成立督查组,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公开反馈意见,建立专项台账,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持续加压,督促整改,防止整改“一阵风”,流于形式。

回访督查,促进深入整改。针对履行整改责任不力、整改落实效果不实的被巡察单位,按照“谁巡察谁回访”的原则,严肃进行回访督查。通过进驻督查单位,采取座谈、约谈、调阅资料、民主测评、抽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措施到位率、群众满意率进行综合评价,强化追责问责,督促被巡察单位深入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实效。

督办记实,促进扎实整改。建立整改工作记实制度,要求被巡察单位如实记录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填报整改记实表。区委巡察办每月进行一次督办审核,严格“对账销号”。对整改不主动、落实进度慢、工作不扎实的,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督办谈话,情节严重的,约谈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