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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清明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来源: 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3-31

为全面加强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有关要求,不组织或参与群体性祭扫活动;带头移风易俗,文明低碳祭扫;带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耍特权、搞特殊;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做到“七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收受有关单位、企业及管理服务对象的款物;严禁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抵制“四风”,倡导文明祭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市纪委监委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以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13329337967、4244416、4244617

举报信箱:sysdfzfjd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