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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纪委监委向党员干部酒驾行为“亮剑”

来源: 集贤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0-27

在连续多年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无视党纪法规,酒后驾车。集贤县纪委监委与县公安部门强化协作衔接,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党员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年初以来,已有7名党员干部因酒后驾驶被处理。

“我感到愧疚和不安,这是我长期自我放松、麻痹大意的的必然后果,我对犯的错误追悔莫及,请组织相信我…”,一名受到处分的党员在检讨书中写道。

集贤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规范日常行为,并加大正面教育引导和监督执纪力度,号召广大党员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切实增强纪法意识。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酒驾、醉驾不仅影响单位和个人形象,还危害公共安全!尤其是党员干部更是要以身作则。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旦有酒驾行为,必须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度,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集贤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明确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