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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机关安全防火制度

来源: 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0-22

为确保市纪委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共财产不受意外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机关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委机关的安全防火领导工作。其日常安全防火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四防”教育;每半年开展一次以查思想、查作风、查制度、查事故隐患、查措施落实为主要内容的“五查”活动。

三、机关各室建立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具体内容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定岗、定人、定责。打字室、档案室严禁外人进入,严禁吸烟及明火出现,严禁外借钥匙,如有丢失立即报告。

四、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值宿要按时到岗,不得漏岗和擅自离岗。

五、每季度由机关服务中心组织进行一次安全防火工作检查,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委。

六、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楼内消防器材,要熟练掌握各类防火用具的使用方法,并熟记报警电话号码。

七、楼内各屋电线路安装、检修须请专业电工操作;严禁擅自拉设、移动电线;未经同意不得私自使用电器设备。

八、办公室、车库、备品库内一律不准存放液化气钢瓶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各室要绝对禁止乱扔烟头、火柴梗。如发现有违犯的对该室主任(负责人)罚款100元,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贵重物品实行专人保管,一般文件柜和办公桌内不准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

十、各室要做到门开有人、人走锁门,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源,节日放假期间各室物品柜、门要加贴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