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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台区纪委监委:严把“五道关口”推动案件质量提高

来源: 四方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8-07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四方台区纪委监委抓住“案件质量”这个“总开关”,严把案件材料、业务培训、手续程序、定性量纪、文书归档“五道关口”,进一步推动案件质量巩固提高。

严把证据材料关。方台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人员在接收受理案件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审理工作要求进行审核,对移送审理必备的立案手续、审查调查报告、事实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全部证据材料、谈话笔录和移送审理登记表等十余项案件材料逐一进行核查,对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等问题,坚决予以退卷并要求补充完善,避免证据方面存在瑕疵。

严把业务能力关。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等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夯实基层办案人员业务知识储备。充分把握市纪委监委 “以案代训”工作契机,进一步强化业务学习,选派骨干力量到市纪委监委进行实战锻炼后,及时传授培训中学习到的工作方式和经验做法,不断优化纪检监察系统末端履职能力。

严把手续程序关。针对基层纪委监委对办案程序把握不准和简化程序等问题,四方台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在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调查谈话、审理谈话、案件受理、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指导;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严格监督,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案件调查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办案程序的,及时纠正,坚决防止因程序不清造成的执纪偏差,维护被审查调查人的合法权利。

严把定性量纪关。四方台区纪委监委审理室紧扣证据审查“真实性、关联性、合规性”要求,坚持把审核案件定性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违纪构成要件,是否全面、公正、有效适用法律法规等作为认定违纪违法性质的重要标准,对只有被审查调查人员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予认定;对没有被审查调查人员供述和辩解其他证据证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违纪事实,确保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今年以来,四方台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对纪检监察室移送的20件案件,提出审核意见3条,改变定性2件,改变处分意见1件,有力提升基层纪委监委查办案件质量。

严把文书归档关。四方台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全面规范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审理文书,对证据材料复印件,均要求说明页数、出处、复印时间和盖复印单位公章。谈话笔录有涂改的,当事人需在涂改处捺指印。案件完结执行到位后将所有案卷材料及电子版卷宗送至区纪委案件监督管室进行统一归档,同时案件监督管理室在接收归档卷宗时对目录、卷皮、装订、备考表等进行进一步核对,对符合归档的卷宗进行登记归档,对不符合归档条件的卷宗退回移送科室,进行进一步补充、完善,确保案卷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