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整改落实,使巡察工作更好发挥出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压实整改责任。每轮巡察反馈后,立即责成被巡察单位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每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有序推进整改。
强化整改督查。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整改反馈问题,由巡察办与被巡察单位同步建立整改工作台帐,定期对账、完成销号,逐项落实。
注重成果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确保成果有效运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公开曝光。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已结束的巡察单位,被巡察单位均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每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工作台帐,定期对账、完成销号,逐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