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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宝清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2-04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深入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省市纪委监委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宝清县纪委监委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重要情况时,立即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综合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控制影响

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尽量不走亲访友,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防止病毒传播,防范疫情蔓延。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如有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不得隐瞒情况,主动报告,自觉在家中隔离,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建立疫情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疫情信息共享,采用网络、电话办公,确保办公网络畅通、办公电脑、通讯设施正常使用。除省市纪委、市委、县委统一安排的会议外,暂停召开会议,确需召开的会议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实行防控工作每日报告制度,各部室、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健康情况的登记、统计、汇总工作,无病例零报告,防控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卫生防疫部门。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诿扯皮、防控不力、敷衍塞责、欺骗隐瞒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