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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满怀彬为泄私愤恶意举报受处罚

来源: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19-11-06

  日前,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纪委监委对满怀彬恶意举报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将满怀彬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移交县公安局立案调查。

  经查,2013年,塔河县交警大队将驾驶假牌车辆的满怀彬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驾驶证降型。满怀彬为泄私愤,恶意捏造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某在呼玛县三卡林场施业区和兴华乡毁林开荒9000公顷的事实,并在2017年至2018年多次向省委巡视组、地区公安局和地委有关领导举报,给王某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塔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满怀彬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